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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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访问次数:

教育学部、各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六年九月)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工作。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考核评比规定,在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考核评比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京师奖学金;2.十佳大学生(另行通知)

(二)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2.竞赛奖学金;3.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4.优秀免费师范生奖

(三)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

(四)集体类奖项

1.优秀班集体;2.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以上奖项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社会奖学金

1.宝钢奖学金(另行通知)

2.华为奖学金(另行通知)

3.京师校友金声奖(23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考评程序

1.学生个人或班级写出学年总结及鉴定,向所在班级或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定并签署意见,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4.各院系将初评结果在院系张榜公示(至少3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周三)前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2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xgb@bnu.edu.cn;

5.各项评比结果经本科生工作处审核后返回各院系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三、相关说明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六年九月)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科生工作处。

2.励耘学院学生的京师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两个奖项单独评审,由相关院系组织评审(名额分配以及负责评审院系见附件2)。

3.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则其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院系京师奖学金名额。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4)华为奖学金。

4.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院系向本科生工作处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5.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原则上须获得2015-2016学年京师奖学金。

6.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院系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进行公开评选产生,本科生工作处将统一组织评审  (另行通知),最后根据投票情况选出,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个班级参评优秀班集体一等奖。

7.京师先锋号党支部的评选由本科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根据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党支部工作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支部(见附件3)。

四、考评要求

1.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主任以及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2.学术奖学金需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申请表需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优秀班集体二等奖需附书面总结和本班学生名单;

3.各类获奖名单的汇总(见附件4),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集体类奖项的顺序,分年级进行汇总。请院系统一汇总后交送打印稿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2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xgb@bnu.edu.cn。

联系人:杨晨  58800860  xgb@bnu.edu.cn

本科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