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全体同学:
为贯彻“十三五”时期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学生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学生由学到做、由理论到实践,环境学院分团委根据校团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学院范围内开展2017年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响应2017年环境和能源工程国际会议征稿的号召,贯彻“十三五”时期将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宣传发展的新理念,并以雷锋日等节日为契机,学院将组织科研类与志愿服务类两种社会实践项目,让同学们开展长期的、有意义的实践活动,锻炼同学们做科研、调研的能力;将服务地的实际需求同本学院学科优势相结合,提高学科运用能力。同时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增强同学们社会责任感,在实践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活动内容
自选主题
1、美丽中国·绿色生态
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青年学生设计与“绿色环保”、“生态宜居”、“节能减排”等主题相关的科普知识宣讲,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聚焦食品安全、垃圾处理、大气污染、灾害预防、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新型能源开发、环保型经济发展方式等热点问题,开展长期的调研活动。
关注社会发展,鼓励学生组建志愿服务团队,针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社会慈善机构进行长期的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发现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践行雷锋精神。
3、关注民生·投身改革
关注民生发展,以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结合老龄化与二孩政策、社会救助机制、社区居家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社会调研和公益行动,传播青春正能量。围绕京津冀协同领域,深入京津冀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和“十三五”规划的建设。
专项行动
“十三五”期间,青海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实施17项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青海作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地,存在许多环境生态问题值得本院学生进行探讨研究,围绕青海地区的生态问题展开社会实践。
三、时间安排
1、3月21号:举办社会实践交流会。
2、3月21号至4月4号:组织报名,上交报名表、申报书、策划书、安全责任书以及实践服务地接受函。
3、4月6至7号:组织答辩审核(院级)。
4、4月9号:答辩结果公示。
5、4月至5月底:项目实施,各实践队开展实践。时间过程中定期向安全联络员报备并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实践动态。
6、5月底:依照校团委发布的时间向学院提交项目成果,组织结项答辩(院级)。答辩表现优秀的团队方可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学校项目的申报答辩,继续实践。
7、9月至10月:总结表彰,学校项目的团队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参加结项答辩(校级)和评奖评优。学校项目结束后,所有的学院项目仍可延续到下学期。
四、评定分级
对于学校项目,学院视情况对除学校资助外的剩余花销进行资助。对于学院科研项目,按最终成果按答辩情况分为A、B、C三种。每支队伍一名“优秀个人”,另评选若干名优秀队长;对于学院志愿服务项目,分为优秀和良好,每支队伍一名“优秀个人”。
五、注意事项
1、自己组队或跟随导师项目,开展长期的调研活动。作为参与者参与其他学院的实践项目或参与白鸽等其他组织项目的情况不被认定为学院项目,不予以资金支持。评定加分时按照学院项目的参与者给予加分。
3、每位同学可同时参与两个类别(科研类和志愿服务类),但只可参与每个类别中的一个项目。
5、报名表、申报书、策划书、安全责任书及服务地接收函均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9、结项具体成果,包括实践过程中各环节照片15-20张、队员个人感悟、答辩PPT及总结报告。科研类另须提交学术论文。
10、实践项目必须围绕同一主题持续、深入长期开展。策划书、项目成果、答辩均须体现该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晓慧、张琪、芶木辛洲
联系电话:18813183827、18810967817、18810920982
电子邮箱:201511180106@mail.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