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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14年“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访问次数:

  学院将于近期启动2014年“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班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或学院网站-学生工作-表格下载栏内)、《宇图文章统计表》(表格包含两个工作簿,《文章信息统计》和《文章影响因子统计》,均需填写),并附已发表文章首页(若无附件材料供核查,视为无效)。于12月15日(周一)前将纸质版交到学院205办公室,电子版将各类附件打包于12月15日(周一)前发至bnuhjyutu@163.com。所交材料及评奖细则如下:

所交材料:

材料名称

提交形式

《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电子版

发表文章首页

纸质版、电子版

《宇图文章统计表》

电子版

附件 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励条例(修订)

附表1 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常用表格中下载)

附表2 宇图文章数量统计表(常用表格中下载)

附: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励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环境科学的发展,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 本着全面衡量、突出科研的评选原则,“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旨在奖励综合素质较高,学术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的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必须程序规范,严把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组织领导:成立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时间安排:评选工作每年10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

第六条 评选步骤:

1、 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论文首页复印件;

2、 导师评价、推荐,并签署意见;

3、 辅导员监督审查评选各环节,签署推荐意见,报候选人名单;

4、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5、 院内公示,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基本参评条件

1、环境学院在校或已毕业硕士生、博士生均有资格参加“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2、热爱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学位课程85分,专业学位课程至多有一门在80分以下;

4、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学生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发表SCI论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第一和第二署名单位均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发表SCI论文,以评选期间正式发表为限。

5、参评论文须以当年正式发表为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1) 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 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或院系通报批评者;

(3) 本学年内违反学校其它部门管理条例受到处罚者;

(4) 本学年内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含一门)不合格者。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奖励办法

1、 论文及专利折算方法:

²  凡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通讯作者的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的论文,按全分计;

²  凡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通讯作者的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的论文,按50%计;

²  导师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学生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通讯作者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的论文,按80%计;

²  专利须为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第二发明人;或学生第一发明人。

所有论文分数折算方式

(1) top论文计1.0;

(2) 2区论文及journal of environemntal management、Water resource research计0.6;

(3) 3区论文计0.3;

(4) 4区论文、SSCI论文及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论文计0.2;

(5) 授权发明专利计0.2;

(6) 相关期刊可适当提高1个档次,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2、学生发表论文及授权专利累加:

(1) 特等奖,分值≥2.0,且发表EST及以上论文;

(2) 一等奖,1.5≤分值<2.0;

(3) 二等奖,1.0≤分值<1.5;

(4) 三等奖,0.5≤分值<1.0;

(5) 鼓励奖0.2≤分值<0.5。

附  则

第十条 该项奖学金资助总额度固定,每年根据申请且符合条件人数的变化,对各获奖等级奖励额度做整体分配和调整。“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可兼得。

第十一条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由学院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 本条例于2012年2月院务会讨论通过,并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11月进行了两次修订,各条款的解释权在环境学院“宇图天下数字优秀研究生”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