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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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访问次数:

各学部、院系:

根据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和市学联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部署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2016级新生)

二、评选名额:27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四进四信”“青年服务国家”“新青年学堂”等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三走”等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四、工作要求

1.评选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各院系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上报后,由本科生工作处组织评选,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获奖人选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2.各院系分配的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励耘班学生在所在院系参评),请各院系结合实际情况,以评选条件为依据精心组织评选,按照名额完成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2名学生参评的,请院系进行排序。

3.各院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和团支部同意,并由院系组织初评后推荐申报。

4.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由其所在的班级、团支部认真审核后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5.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以及《北京市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月6日(周五)17:00前交至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区212),电子版发至xgb@bnu.edu.cn

联系人:杨晨,58800860

本科生工作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