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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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并规范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访问次数:

各分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倡导团员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建设,按照团中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思政[2015]1号)文件要求,落实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并规范志愿服务工作。

一、工作目标

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能够促进团员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结合,强化团员对团组织和社会的责任,对于增强团员意识,培养青年骨干队伍,更好发挥团员在青年中的模范作用,进而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分团委(团总支)要把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作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本单位实现2016年70%、2017年90%以上的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积极发动。参与志愿服务是体现团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组织团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应该成为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坚持组织化推动与激发团员内在动力相结合,做好志愿服务宣传、意识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把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2.规范注册,壮大队伍。专兼职团干部要率先注册,组织推动所在单位全体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时,要将是否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作为考察内容。在审核志愿服务学分时,考察学生在“志愿北京”的志愿服务时长。

3.开展服务,发挥作用。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关键要发挥团员在注册志愿者中的骨干作用。坚持以需求导向,设计组织好志愿服务内容,努力为注册志愿者提供丰富的志愿服务项目和载体。

4.建立机制,提供保障。规范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工作机制,完善认证、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和载体的建设,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强对注册成为志愿者的团员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5.健全组织,加强管理。要以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对志愿服务时长录入等指标严格把关,鼓励以团支部为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打造长效志愿服务品牌,助力基层团组织活力有效提升。

三、具体内容

1.志愿服务团体注册。11月20日前,各分团委(团总支)完成在“志愿北京”网站的志愿服务团体注册(申请流程参考附件1),均以“北京师范大学+学院全称+志愿服务队”方式命名,院系志愿服务团体作为学校二级团体管理本单位志愿者、运营志愿服务项目。已注册的院系(名单见附件1)请使用原账号及时登录“志愿北京”网站,按统一命名方式修改志愿服务团体名称,更新负责人信息,完善项目管理。

2.志愿者注册。12月10日前,各分团委(团总支)完成非毕业班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的实名注册工作,团员注册率应在70%以上,所有专兼职团干部均要注册成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加入本院系志愿服务团体的同时,也可加入其他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

3.各院系指定一名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联络人,建议为分团委(团总支)实践部部长或实践委员,请将“学院+姓名+联系方式”于11月16日17点前发至18813044738李同学处。


联系人:云丹桑珠、任雨晴

电  话:58807909、58802178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